返回

曹魏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十二章 断案三法!(2/4)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法医最早起源于秦代,在秦朝时官名叫令史,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都要进行必要的尸检,司法官如果不按照法律流程进行检查,将受到惩罚。



    所以后代也沿革秦朝的律法,地方部门都会配备相应的法医,法医的现场鉴定结果是法官断案最直接依据和参考。



    此时,廷尉狱中,令史这个职业依然存在。



    宋朝的中就曾记述这样一个案子,甲乙两人结伴出行,在两人准备涉水过河时,甲看到乙身上带了很多钱财,于是就起了谋财害命之心,在河中间,甲将乙按入河中,令乙窒息身亡。



    然后托出他的尸体,报官说乙溺水而亡,因为尸体上没有过多的伤痕,法官也认定是溺水身亡。



    但验尸官却从死者的指甲缝和鼻孔中验出了泥沙,并且死者胸前呈红色,口唇有黑斑,肚子膨胀,这些检验结果表明乙是被人按入水中窒息而亡,是他杀。



    最终在验尸官的检验证据下,甲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谋财的动机和过程。



    第二种:依据案情和逻辑进行缜密的推断。



    在一些凶杀,盗窃和死因不明的案子中,如果凶手没有留下作案罪证,法医也检验不到最有力的物证,官府也缺乏相应的目击人时,案情该怎么破呢?



    这时候就需要依靠判官的经验积累和缜密的思维推断。



    比如在周星驰主演的中,宦官子弟常威为了霸占戚秦氏,将戚秦氏一家残忍杀害,为了掩盖罪行,又将毒药灌入死人口中,来制造一种死者系服毒自杀的假象。最终县令

第六十二章 断案三法!(2/4)(3/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