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曹魏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三十八章 选官制度!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太守荐举后,亦须参加考核甄选。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谈汉代的选官制度了。



    与后来的朝代不同,汉代的选官制度并非只有一样。



    而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当官。



    这些选官制度,最主要的有三个。



    第一个是征辟制。



    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



    像是贾长沙、主父偃这些人,都是被皇帝征辟过来的。



    这种选官制度,汉武帝时期就很是常见。



    第二个便是察举制。



    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过考核,然后授予官职。



    察举的科目主要有孝廉、秀才、明经、贤良方正等。



    董仲舒就是在汉元光元年以贤良方正连对三策而被录用的。



    第三个则是举孝廉。



    举孝廉这个制度,举的是好人,而好人未必是能人,也就造成了这类出身的官员背起四书五经来眉飞色舞,而到了具体事情上却一筹莫展的现象。



    到了东汉,举的甚至连好人都说不上了。



    世家膏粱子弟,能人不少,但是纨绔子弟却是更多。



    地方举的孝廉,早就失去了本意了。



    其实九品官人法本身,其创制初衷恰恰是为了矫正察举渠道选官被郡国长官决定、并彻底沦为郡国望族推举子弟、门生与故

第一百三十八章 选官制度!(4/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