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其帆船及货物,并请阁下考虑给予适当处罚,不准其违反禁令。
因我对马尼拉人甚为愤怒,深信阁下也有同感……与我亲善之人仍可友好相处。阁下与我同心同德,互相帮助,亲同手足。倘若阁下准许商民同上书地方来往贸易,我则视之为阁下不听忠告,亦即阁下不愿一如既往维持互相之亲密友谊。然而由于彼此间建立多年之亲密友谊,我不相信阁下会准许商民前往贸易。
我真诚坦率告诉阁下上书意见,盼望阁下答复。”
书信的措辞,看似非常亲密,实则是满目的外交辞令。郑成功向荷兰在台湾的当局只是说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马尼拉的西班牙人欺人太甚,所以他要给他们长长记性。而对荷兰人这边,只是希望荷兰人能够与其达成一致,一起对西班牙人展开禁航行动。
这封书信,乃是郑成功与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往来信函中的一封。原本的历史上是公元1655年8月17日送到当时的荷兰的台湾总督卡萨的案前,但是由于郑氏集团在永历七年和八年的大动作,以及永历八年下半年收复闽省后背上的巨大包袱,使得郑成功并没有如历史上那般下定决心,并付之于行动。
时间拖到了永历十一年,随着福建缓过劲儿来,郑成功便立刻对西班牙人下手。不过,这时候,荷兰的台湾总督已经不是卡萨了,而是一个叫做弗里德里克揆一的瑞典人。
其人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贵族出身,后来加入了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经历了各种职阶,到公元1645年,也就是甲申次年的弘光元年,已经是升迁为巴达维亚的高级商务,并且在两年后被任命为日本出岛商馆馆长
第十二章 永历十一年(十一)(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