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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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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9章 富贵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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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十五税一,三十税一,不是说将田产分割为十五份,三十份,然后国家收取其中之一,而是有着特殊的计算方式。

    “十五税一”是指地主向佃农收取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五即产量一半的地租后,地主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产量的十分之一的税赋。也就是土地产量为十份,地主与佃农五五开后,地主再向国家交一份的税。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十,税率为十分之一。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十五税一”。

    作为地主的附庸,佃农是没有户口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单独向国家缴纳赋税的渠道,同样所谓的“三十税一”,也并不是指地主向国家交土地产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税赋,而应该理解为,土地产量为十份,然后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交一份税赋。

    即地租率为百分之三十,税率仍为十分之一。“十五税一”、“三十税一”并不是税率为“十五分之一”、“三十分之一”的意义。或者严格来说,应该记成是“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

    那么一般的,拥有土地的自耕农,也就是自有土地者,向国家缴纳的赋税也就是十份之一。这在《汉书·食货志》写得很清楚,“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由此可见,实际上自耕农的负担一直都没有什么变,有些变化的,只有依附于大地主的佃农的田租,这些人承担了最沉重的负担,就像是后世自有房屋的往往只需要交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或许还不到工资的十分之一,而租房的么……

    汉代最开始,大地主和自耕农的税率都是一样的,但

第1609章 富贵和追求(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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