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许嘉铭和林琳一股脑都安排在了一起做笔录。
正式笔录,主要是由李牧和赵子秋口述,李牧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详细的告诉了警察,赵子秋的口径与李牧基本保持一致,当警察问到赵康的时候,赵康便一口咬定是接到李牧的求助电话,带着同学一起过来见义勇为,拦住了携带巨款准备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嫌疑人急欲逃走先动了手,所以他们才正当防卫,对嫌疑人出手。
许嘉铭的口供就更简单,他实话实说,自己是在跟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接到李牧借钱的电话,才带着钱过来帮忙,在现场看到了冯四儿用凶器胁迫赵子秋的全过程。
王程也基本上把事情的全部过程捋清,冯四儿最早和李牧的矛盾,鉴于李牧正当防卫,而他自己也没有报警,所以警方也就不再深究,冯四儿有向李牧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但也仅仅是有权力而已,真开庭赢的几率并不大,这小子虽然没什么大奸大恶,但劣迹斑斑,各种案底加起来也十几条,上了庭法官绝对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抛开最早的这件事情,单单看今天的事,整件事的脉络很清晰:冯四儿持凶器胁迫赵子秋的人身安全,确实已经进入了绑架罪的范畴,而他拿了李牧的三十万,这个罪证不但让绑架罪更加确凿,也给他自己惹来了第二个罪责:勒索罪。
这其中绑架罪的罪责最大,勒索罪次之,但是涉案金额巨大,三十万真是够这个冯四儿在牢里蹲个十几二十年了。
不过王程在看到了冯四儿一帮人的口供之后,也意识到了其中的一些问题。
双方口供最大的出入是:冯四儿挟持赵子秋威胁李牧出现的时候
第三百一十二章 狠辣的手段(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