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11年十年间,美国遗产税基本税率从55降到了35,免征额由
675万美元上升到500万美元。2013年美国国会将遗产税的征收起点定为525万美元,基本税率为40。日本政府2003年的财税改革,主要内容
之一就是降低遗产税税率与征税档次,加大退税优惠,并宣布这一税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使资产在世代间转移更加顺利。
不仅美国、日本如此,其他国家也因高额遗产税不利民生,也开始降低、简化遗产税税率和起征点,比如一些欧盟国家。与此趋势相反,中国对配偶
等顺序继承人受遗赠的征税程度远比很多发达国家苛刻,其他国家征遗产税时的“重复课税宽免制”,中国不肯“接轨”;民营小企业主的经营性财产豁免遗产税是
国际惯例,中国也不“接轨”;一些认真研究了的人在比较他国遗产税法后做出结论,按照这一,中国承担遗产税的主体并非巨富,而是部份中产
阶层、中小企业主、以及为保障下一代生活,终日辛勤工作、努力储蓄的人群。
中国遗产税设计特点:劫中产济政府
我同意上述观点。我认为,至少有两点证明中国遗产税是劫中产济政府:
1、中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过低,绝大部分中产都需要交纳遗产税。
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列明,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500万、500~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依次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
第145章 唐恩资本(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