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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赵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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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章 有理的赵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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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好好的,凭什么你大王说削我的权就削我的权?不讲道理啊!

    如果赵丹是像秦王稷那样早就已经在整个国家上下建立了浓重威严的国君,别说是削权了,就是一句话都能够让赵豹丢了性命。

    可赵丹偏偏就不是那样的国君,赵丹只不过是一个刚刚登基六年,勉强算是巩固了政权的年轻君主罢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赵丹想要削赵豹的权,就一定要找一些理由,就得给赵豹挖一个坑让赵豹跳进去,然后才能够名正言顺的削权。

    坑也挖好了,赵豹也跳了,那还等什么呢?

    坑起!

    于是赵丹猛的一拍大腿,朝着赵豹笑道:“对对,寡人倒是忘了。,平阳君你且说说,这司马说该当何罪?”

    赵豹想了一想,道:“以国律而决之,凡叛国者,当诛,并夷其三族。”

    虽然此刻的赵国并非法家当政,但事实上赵国也早就有了自己的法律,而且比后世所熟知的那个“以法图强”的秦国还要更早上一两百年。

    这便是赵豹方才言语之中所提及的国律。

    国律的前身,乃是出自于公元前513年,当时晋国六卿中的赵鞅、荀寅两名执政大臣力排众议,将由范宣子执政时修订的邢刻在青铜大鼎之上,这便是所谓的“赵荀铸刑鼎”。

    这也是继郑国“子产铸鼎”之后,整个华夏大地第二次颁布正式的成文法律。

    说有意思的是,当时在赵荀两人铸刑鼎之后,儒家至圣孔子还痛批两人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第一百二十二章 有理的赵豹(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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