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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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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一十二章 官断十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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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刑杀人,吾自当将此事参上。此事林宗海可有文书呈司里?”

    龚大器禀道:“回中丞,有的。”

    “如何说得?”

    龚大器道:“文书里说,三名周王府府役盘剥乡里,强(协***民女,他拿问属实后,各杖六十,但没料到他们挨不住打,被打死了。”

    此言一出,辜明已的脸色很精彩。

    杨一魁却露出不出所料的神情问道:“是么,是杖刑?而不是杀人?”

    “是啊。朝廷虽不许州县官施以死刑,却准许州县官,不经通报,对犯人行六十至一百的杖刑,受杖而死,有司官员不用受责啊。”

    “另外按察司审阅过了,林同知所奏府役三人残虐害民,强(协***属实,有陈家集里长,老人以千余百姓联名做保,程序清楚。”

    听龚大器说完,辜明己露出目瞪口呆的神情。

    杨一魁对辜明已道:“辜知府,既是周王世子发话,那此事不可不重视,你替本抚去周王府一趟。”

    “就说若林宗海没有请旨,擅自对犯人处以斩刑,绞刑等各种死刑,本抚一定上奏天子,革除他的官职。但若是杖刑,就没办法了,前朝时有多少大臣死于廷杖,也不见得是天子真要他们的命,辜知府你说是不是?”

    辜明已此刻只能自恨倒霉,这周王世子怎么没跟他说清楚此事。若是林延潮杖毙这三人,确实可以不受问责的。

    因为这是官场的潜规则,用杖刑杀人,不算死刑。

    清朝时就有一个例子。

    有个记者沈荩,因披露中俄密约,结果触怒当朝,上下决定杀之。但时逢万寿

八百一十二章 官断十条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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