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1984之狂潮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657章游说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不卖,但除非你有年度票房前十的底气,否则别怪种子院线和欧联院线给你穿小鞋。

    先介绍一下什么是网络版权,包括网上点播、网络游戏改编、网络小说改编、网络电视剧改编……,反正只要与网络有关联的,所有的版权全都包含在内。

    其实这条款推出后,获得了大部分电影投资商的欢迎。显而易见,这并不影响到传统的版权开发,反而为投资商开辟了一条新的财路,如果北美票房200万的话,就能白得10万美元。如果1亿的话,那就高达500万!至于网络版权?此时的人们根本预测不到网络的迅猛发展,许多人还以为这是有生之年系列呢。那么遥远的事,还是先卖了再说。

    另外,那些连200万都拿不到的烂片,如果想卖,那就只有几千、上万美元打发了事了。而且需要通过种子院线的审核,也不是部部都收的。

    不过西方社会比较崇尚个人自由,还是有人非议这样的条款太苛刻,他们就捏在手里不卖,并且在媒体上进行了猛烈抨击。然而这样的抨击注定无效,甚至连法律层面的垄断诉讼都完全够不上。

    然而此时荆建就不得不感叹科威尔的敏锐感觉,其实这一项条款,就是为了将的影视点播专业网站。现在不怎么值钱的网络版权,只要能拥有足够的数量,到时候就能粘住绝大部分的用户。至于那些漏网之鱼?到时候不是照样会到自己的点播网站签订分成协议?网络时代讲究的是赢家通吃,那些小鱼小虾已经不足为虑。

    唯一难处理的是好莱坞的八大制片厂和那几家有实力的独立制片厂,这些巨无霸不是区区一个霸王条款就能够吞下的。不过荆建也没想过要吃独

第657章游说(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