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正式的执业律师,算上原来的扎克,也就只有4人,后来扎克离开后,就是刚才的三人而已。
在会客室坐定后,史蒂芬以及扎克两人帮众人都介绍了一便,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除了史蒂芬之外,还有两位分别叫埃尔文·亚当斯、安德烈·斯顿。
各方面早已经谈妥,按照扎克之前的协议,合同早已经准备好了。
200万美金收购事务所,而史蒂芬以及埃尔文跟安德烈三位律师将成为事务所的股东,分别持有事务所10、5、5的股份。
扎克持有29股份,李锋持有51股份(这是扎克一定要让李锋控股),事务所更名为‘世纪天权律师事务所’,扎克任总经理(ceo),史蒂芬是副总,其余所有工作人员都保持不变。
对于分出去事务所20的股东,李锋是一点都不介意,事务所在李锋看来主要是为了今后的方便才成立的。
想要赚钱今后有的是机会,而完全收编一间成形的事务所显然比自己去新搭建容易多了。
同时李锋需要注资1000万美金,这也是他们愿意低价出售以及三人留任事务所的原因。
很快双方就签订了协议,之后的事情就简单了,李锋很快就开除了支票,并注资1000万进入事务所财务账户。
“乔治,我听扎克说整幢楼其实都是属于你的,是吗?”
“boss,是的,这楼还是我父亲留给我的。”好吧,史蒂芬的角色进入的非常快,刚签订合同,就叫李锋boss了。
“我觉得这地段、环境都很不错,你有没有出让的打算,我还有几间公司,你要是同意出
090 律师事务所(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