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大明新帝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九十五章 合法财产保护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瞻基又说道:“所谓格物为用,此乃推动整个天下向前的步伐,匆忙上路,一拥而上是不行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规则,所有的展,所有的进步,全部都要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孤欲与皇祖父进言,先确定的一条法规就是,个人合法财富受大明律保护,但强取豪夺,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获得的财富,将不受此法保护,并且将会追究其家族共担。”



    不要说大明了,历朝历代以来,以皇权为尊的东方社会,官本位的东方社会,所有人的私人财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上位者予夺予求,下位者只能被动承受。



    即使不是高官,一个小小的地主,就能用各种手段胁迫底层民众的财富。



    土地兼并是历朝历代展到一定阶段后,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点想要改变,就必须要进行财产保护政策。



    这一步走的似乎有点猛,很容易引起步子太大扯到蛋的后果。因为一个上层人,会比下层人更容易学会规则,利用规则。



    这条法律虽然好,但是也可能被上层人利用,保护自己的违法所得,所以朱瞻基提出了各种不法收入不受保护。



    虽然这条政令可能有漏洞,但是想要展经济,想要保护经济,在大明是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时候,实施起来还是利大于弊的。



    最明显的一条,那就是专利的实施,绝对能提高整个社会对技术的研究热情。



    比如一些医生,工匠,也会积极地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然后大明建立起一套技术

第九十五章 合法财产保护(2/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