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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明新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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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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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侄儿当会用心,待皇祖父重新确定宗室法规,王叔也就不必像如今这样掩人耳目了。”



    朱元璋当政时期法律严明,宗室是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且不可参合四民之业(即士农工商)。



    除此之外,就连诸大臣和勋贵,也都不能经商做工,将所有人的阶层分的清清楚楚。



    但是当官的收入太低,一个县令的俸禄,还没有苏州一个熟练的丝工薪水高。所以朱元璋时期,哪怕法律再严苛,也有无数的官员前赴后继地腐败。



    特别是京官,他们不腐败不行啊,因为人情往来,不腐败,连生活都过不下去。



    到了建文时期,官员的收入就提高了一些,特别是放宽了许多政策,许多寄户由此诞生。



    朱棣登基以后,将这项政策又改了回来,严谨官员经商。他甚至为此大幅提高了官员俸禄,但是仍然遭到了许多反对和指责。



    当第一次郑和下西洋回来之后,朱棣也在朝堂的压力下,和外贸的高额利益下,放开了对商户的管制,从此允许沿海商户随船队经商。



    不过,內监也因此开始收取高昂的“保护费”。



    当然,保护费只是一种说法,真正的名称是关税,凡是追随郑和船队经商的商户,以船运物资的价值来评估,一艘船收取的关税相当于总价值的一半。



    这个关税看似很高,但是对商人们来说,却仍然非常划算。因为大明的商品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紧俏商品,几倍的溢价是正常收益。



    

第九十七章 送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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