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回到明朝当暴君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十五章 恶心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字文,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这一条,根本不是大明的规定,这他娘的是人家螨清的。

    就算是张居正那位大佬,也只是把朱元璋所定下的“军国政事,生员勿出位妄言”这一条给曲解为“诸般弊病,并不许生员建言”。

    说白了,人家张溥干的这些事儿,除了手里拿捏了南方一众官员的把柄之外,其他的都他喵的合法!

    就算是锦衣卫察觉到这货手里有南方众多官员的把柄,可是他们却没有实证!

    这样一,可就更恶心了。

    你治他的罪,人家全在大明律的框架里面,人家私底下发牢骚还不行了?你总不能因此就定人家一个“心怀怨望,图谋不轨”之罪吧?毕竟这是大明,不是螨清,脸面还是要讲一些的。

    至于那篇祭周公文,人家也完全有理由以自己是不清楚周延儒等人所犯罪过进行脱罪洗白。

    可是不治这个张溥的罪,崇祯又觉得咽不下这口气。毕竟换做是谁挨了骂,都不可能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吧?基友教和佛教也没教人那么干啊。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