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曼又道:“那你能带我们去这里最大的酒馆吗?”
一听到去酒馆,安格斯的眼睛立刻一亮,“那赶紧走吧!”说完就大踏步往前跨了一步,走在队伍的最前面,当起了开路先锋来。
在部落的这段日子下来,除了诺曼的“情圣”之名,诺曼他们几个外领贵客“豪爽”的名头早就传遍了部落,其代表作就是这几个家伙就连一个辛斯奴隶都愿意花上一个金块来购买!现在去找酒馆,按照诺曼的性子,自然也肯定是他们请客,所以安格斯才会这么积极。
阿里卡中的居民全部都是大草原上的精英,不只有战士中的精英,也有酿酒的精英。
“……我在二十一岁的时候曾经去过一次‘老鹰’酒馆,那里的美酒味道我到现在都还记得,那是你绝对没有体验过的味道!亲爱的巴顿你一定会喜欢的……”
安格斯一边在前边开路,一边絮叨个不停,声音却有些微的异样,诺曼的耳朵一听就听出来了——那大概是混合了大量口水后压缩口腔空气所产生的声音异变。
阿里卡确实不大,比卡德纳斯小多了,进入城市之后只是走了两条街,就来到了安格斯所说的那个老鹰酒馆,只不过花费的时间可不少:因为圣诞日还有两日就来来临、以及草原民族大迁徙的关系,现在阿里卡不止外面堆满了草原各部落,城内的人更多,街道又不宽绰,所以密密麻麻的人群早就把阿里卡给塞满了,诺曼他们这一路走来实在艰难。
外边人多,酒馆内人更多。
作为阿里卡的知名酒馆,虽然现在还是白天,但是老鹰酒馆内早就挤满了人,不止座无虚席,就连站的地
第四百五十二节:阿里卡(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