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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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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6章 赦免和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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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内生活足够三代才行。”吏部尚书李仁说道。



    “李卿所言不错,但朕又想到了另外一事。”允说道:“按照章程,必须在一地生活已经三代才能参加科举,但若是某一人家原本居住在某地,可因为一些事情搬到另外一地生活,在另外一地住了两代之后出了一个惊才绝艳之人物,却因这个规矩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这岂不是朝廷和朕的损失?”



    “臣不知陛下意下如何?”这种情况,按照现在的规矩,在现居地是不能参加科举的,但原籍所在地也不会愿意他来参加,而且参加科举需要乡村的里长开证明,你都已经两代不在原籍生活了,除非拿钱收买,否则原籍怎么可能给你开证明?



    所以这样的人是不能参加科举的;但若是真的出了一个这种情况的特别有才能的人,却不能参加科举,确实是朝廷的损失,所以在场的官员觉得允说的也有道理,问道。



    “朕以为,应当废除在一地居住三代后才能参加科举之规矩。只要一人出生于某县境内,出生后就落了这一县的户籍,就能在这一县参加科举。诸位爱卿以为如何?”允说道。



    “同时,朕修改现行的户籍之制。一人只要在某地生活五年,有生计并非流民,而且已经成婚有妻有子,即可将户籍迁到这一地;若是与当地人成婚,只要有生计并非流民,不论生活几年都可立刻将户籍迁到此处。”



    “但有一点需注意。”允又道:“朕适才所说的前一种情形,若是这人之子出生于原籍所在,在这一地登记户籍时同时登记儿子的户籍,则这人之子若想参加科举考试必须返回原籍。”



第1276章 赦免和规矩(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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