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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七章 新的架构(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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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二十七章新的架构(十三)

    在具体解释之前,毕文谦先提了一个问题:“黎华,你觉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说法,对不对?”

    黎华思考了一会儿,抿了抿嘴:“那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说法吧?我们现在的宪法里,写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关于私有财产的内容,写的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和古今莱一起研究的时候,这些内容我都稍微看过。这些,和你说的第七条,关联是什么?”

    “说得没错。”毕文谦微笑着,轻轻仰靠着椅背,“在社会主·义的框架里,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其次,才是生活资料私有的问题。而资本主·义的框架里,没有或者说刻意没有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区分开来。而在政府不背负无限责任的体制下,私人的生活资料如果都不能保证不可侵犯,那这日子就没法儿安生了。而在存在一般等价物的体系下,资本主·义也把关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转化、转换的权力和责任很大程度上交由了个人。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本质上就是在私人生活资料的必要性和政府的有限责任性的基础上,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法理上的逻辑。”

    “而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开了。公共财产里虽然也包括了许多生活资料,但归根结底的关键,是在于生产资料。可是,对于生活资料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转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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