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里,既没人把它们看作是生财之道,也没人视之为文化遗产,直到电视临,这些影片卖给电视台播映,它们才焕发出第二次青春。
这真可谓天上掉馅饼,乐坏了卖馅饼的人,但做馅饼的却不干了,你在卖我做的同一个馅饼,为什么你可以再赚一次,我却不可以?于是,制片方和演员方开始谈判。
演员工会说,1948年前的咱就不追究了,但新拍的电影咱要分一杯羹,制片方没有轻易让利,双方拉扯了好多年,最后,到1960年,终于达成协议,1960年之前的影片豁免,1960年之后的必须支付分成。(这里还有里根的功劳,当年他是演员工会的主席。)
然而,当年的演员工会想象不出一部经典老片可以在屏幕上重播多少,最初,分成的支付仅限于6次重播,到70年代中期,才改为付费不限制重播次数,换言之,你若主演了一部乱世佳人或音乐之声,这一辈子就不愁吃穿了。
像老友记六大主演,光凭老友记重播分成,就吃喝不愁。
2007年编剧工会成员的总收入达43亿,创历史新高;其中故事片收入5亿多,电视剧37亿,折合成人均年收入为6万美元。这里面版权的收入为732亿,接近总收入的30%。按照目前的规矩,一部影片在电视上播出所产生的经济收入,80%归节目的制作公司,20%作为分成分给主创人员,主要是主演、导演和编剧。
然而,电视播映权早已不是唯一的次级市场。每当电影出现竞争对手,这个对手最终总是变成它的救星,电视之后,又出现了录像带,而录像带演变成影碟。如今,眼看着互联网即将成为电影的又
第492章起因(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