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颤抖着,岌岌可危,他张开了双臂,保持着自己的平衡,快速越过了洛根的所在位置,紧接着就已经冲过了二十五码线、二十六码线。
“转身。转身!”
博尔丁不喜欢陆恪对自己的跑动路线指手画脚的动作,但他不是兰迪-莫斯,那些抱怨和吐槽都放在球场之外,站在球场之上,他还是选择听从四分卫的指挥,既然陆恪要求他在冲跑出十五码到十七码的时候,立刻转身观察四分卫传球,于是,他照做了。
转过身,博尔丁就看到陆恪抬起了右手,手起刀落地完成了传球,一记子弹传球——时机的把握和节奏的控制,在混乱局面中牢牢地抓住一丝缝隙的空档。
子弹传球的抵达速度比想象中还要迅速一些,博尔丁只得及抬起双手,根据球的位置摆出了接球手势,恰好就在胸口和下巴之间的区域,他几乎不需要调整脚步和动作,就能够轻松地将橄榄球接住。
“嗖。”
“砰。”
博尔丁甚至可以清晰地听到那些声响,胸腔之中就开始喷薄着肾上腺素了,快速转过身,透过头盔,他可以清晰地看到那些防守球员脸上的意外的神色——所有人都认为陆恪的传球目标应该是洛根。
不仅因为洛根和博尔丁的跑动路线重叠在了相近的轨道上,仅仅只是偏差了半个手臂而已;而且因为洛根和陆恪的连线无疑是旧金山49人最出色的战术组合,刚刚第一记达阵就是依靠着这组搭档完成的;还因为博尔丁到目前为止的表现着实乏善可陈,甚至可以说是糟糕透顶。
但,陆恪就是选择了博尔丁。
对于其他人说,博尔丁的表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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