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美国人。”
“什么意思?”
“呵呵……”
……
午餐时间,整个变种人国度都在流传着一条八卦消息,大家都知道了某个无耻之徒劈腿的故事,对此深为不齿。
还好,这里是美利坚(原美利坚),并不是加拿大那种保守的国度,倒是没有人反应过度。
要是换在保守的地方,那就有乐子看了。
这件事可大可小,劈腿固然是不好的,但是男未婚,女未嫁,大家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坏就坏在女孩年纪比较小,刚过了16岁没多久。
要换成加拿大或者是华夏这些保守之地,这妹子还是未成年来着,搞不好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好在美利坚不讲究这么多,在这方面,大阿美利加可谓十分‘开明’——所有州府都允许18岁以下童婚。
注意,是18岁‘以下’,理论上不设下限。
这也就意味着,严格来说,美利坚法律并不禁止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
(我好像听到有人呸了我一脸)
好吧,其实还是有那么一点限制的,前提是两者之间年龄差距不要太大(里面有大文章)。
只要不违反这条,那么在‘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的保护下,两者可以正常交往、结婚,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至于说,像主世界那位黑人歌手案那般,之所以闹得那么大,弄得他身败名裂,凄凄惨惨,根子在于‘猥亵’两个字,这是犯法的。
某些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话,会被称为性骚扰,如果对象是小孩
第48章 x档案——终极解密(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