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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末当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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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7章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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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殖民侵略赔偿问题。

    第三条,大明政府五年后全部遣返殖民俘虏。但是荷兰政府须向大明政府一次性交清殖民俘虏生活费,遣返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五十万两白银,否则,大明政府有权拒绝遣返。

    第四条,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来大明海陆进行公平贸易,但每年需向大明政府交纳通航费三千八百万两白银。

    第五条,大明政府有义务保护双方公平合法的贸易往来。

    第六条,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在无违禁物品的情况下,通过台湾海峡,大明政府免征一切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七条,大明朝的商船可以到荷兰本土及它的殖民地进行正当贸易,东印度公司及荷兰政府有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交易。

    第八条,大明的舰船可以在海上自由通行。

    当这八条的副本呈到朱由崧的龙书案上时,朱由崧不禁抚掌大笑,“王爱卿不负朕望,加封光禄大夫之职。”

    朱由崧之所以这么高兴,是因为中国清朝中晚期,尽同别人签订不平等条约了,割地赔款,受尽了列强的欺负,屈辱了一百多年。

    今天,中国人的腰杆终于挺起来了,同世界霸主签订了有利于大明政府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这其中有几条是霸王条款,比方说,东印度公司来大明进行贸易,每年就得交巨额通行费,这其实就相当于每年向大明朝进贡,而大明到荷兰本土及其殖民地进行贸易,则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还有对红毛子的几千战争俘虏,须得在台湾岛劳动改造满五年,这五年白干活,不发任何工资和劳务费,相反本国政府需为他们

第787章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四更)(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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