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泗上的村社作为稳定的兵员,政策是不允许出现宋国的这种情况的,泗上人口三十年不算迁徙逃亡而来的,自然增长也远超从前,可仍旧难以弥补这么大的用工缺口。
再加上政策倾斜保护泗上村社的稳定,更不可能从本地获取大量的廉价人口。
经过七年前的同义会之后,也确定了“乐土”的阶段性发展的道义,使得这两种模式都算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尝试。
这种尝试对泗上有利,但是对于那些失去土地逃亡的贫苦农夫而言,自然无利。
春秋时代的村社传统和井田制思想残余,在一些失地者那里颇有些回流反动的意思。
譬如村社土地不能买卖、人死之后重新授田、村社自治之类的思潮,也开始有所流传。
于是便出现了第三种模式,和泗上的村社制度有点像但又完全不一样的模式。
这种模式算是农家空想的一种尝试,和墨家推动工商业发展和启蒙萌芽的道路完全是相悖的。
一方面农家不重视手工业,认为应该做到市贾不二价,贤者与民并耕,他们的出发点不是为了集中资本发展工商业打下基础,而是一种空想之下的反动回溯。
另一方面农家控制的地方工商业不发达,始终处在一种被泗上倾销的地位,他们却又不集中力量当然也没有力量发展工商业。
若是在偏远地区或者远离泗上这个工商业极为发展的地区,这种小国寡民村社自治市贾不二价贤者并耕的空想也是可以实现的。但偏偏距离泗上太近了,巨大的冲击之下,出现了太多的问题。
本身这就是一种托古的平均空想
第一百九十一章 三条路(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