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墨家没法用。
理论冲突。
废除肉刑是对的,但是废除肉刑的理由若是哪个墨者敢用,那就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很可能会被开除墨者。
因为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是——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这个理由的逻辑基础,是皇帝是百姓的爹妈,现在百姓犯了罪,就施以肉刑,我这个做爹妈的于心不忍,于是要废除肉刑加以改变。
墨家不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人不需要“牧”,而是应该最大程度的彰显人性,但又要形成制度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在放弃一部分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彰显人性。
由此即便“选贤人为天子”,那么天子的法理性,不是君权神授,也不是民之父母,所以不能够以孝治天下,而是要以利万民治天下,所以不能够说“因为我这个当你们爹妈的可怜你们,所以要废除肉刑”。
而是在给人以改过自新的基础下,通过监禁劳动创造社会财富、改造自己,从而最大程度有利于天下这个理由,来废除肉刑。
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是哪家的“仁”政,这个“仁”又是怎么解释的,这必须寸步不让。
我可怜你,所以我废除了肉刑,这不是墨家眼中的仁。反过来,墨家承认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称之为“仁”的理由不是因为我可怜你。
第五十四章 系统(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