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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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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四章 齐国的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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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齐桓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完全可以放弃千耦其耘的劳役地租,用差级地租和实物地租取缔劳役地租。

    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许久,五公子之争以及随后的田氏之乱,都让齐国这百年的时间不进反退,根本无从实行这样的政策,也无足够的基层官吏去推广,加上齐桓公一代雄主都无法遏制贵族不得不分权高、国两家,这一切美好的想法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既然说这是一套体系,自然有与之配套的内容。

    在解决了农业问题之后,便要解决工商业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等问题。

    对此,齐国的学术派认为在征税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夫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之养赢。”

    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房屋税,会毁坏房屋。

    如果征收六畜税,会限制六畜繁殖。

    如果征收田亩税,会破坏农耕。

    如果征收人头税,会导致绝育。

    如果按照一家一户收税,这又等同于在优待富豪大户。

    这五种税的例子,是说国君可以收税,也可以根基税收的种类,来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整:想鼓励养马,那就不征收马税;想要促进人口增加,那就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

    靠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偏重、同时依靠国家管控“民之通货”和“民之司命”来宏观调控物价,使得经济发展、君主手中的钱财可以获得更多的实物。

    此外,齐国的经济学派认为,“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夫民贫则不可以罚威

第二百四十四章 齐国的路(二)(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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