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管历史如何,也不管宋朝如何,他只要自己舒服就行。
根据记载:“冯长宁请立什一税法,除户部侍郎”。谁能给刘豫搞钱,刘豫就给谁升官。
绍兴三年,“李俅言‘什一税法’利害,可采,迁监察御史。
阜昌五年,“五月,冯长宁、许伯通删修‘什一税法’,大略云:‘宋之季世税法害民,权豪兼并,元元穷蹙。’”
阜昌六年二月,改“什一法”,行“五等税法”。
此外,尚有其他的各种杂税,名目繁多,多如牛毛。“赋敛及于絮缕,割剥至于蔬果”。
“凡民间蔬圃之田,皆令三季输税;又令民间供赡射士。”
“四民凡含齿戴发,上自耆老,下至韶龀,微至倡优,无不日纳官钱。以内庭种菜,出卖京师池塘,计荷叶数目,猥屑不可尽言。”
尼玛,这都什么玩意?
最恐怖的是规定“民鬻子者官以百税。”什么意思,就是老百姓卖孩子也要交税。
尼玛,老子还有什么说的?还t真有,刘豫为了搞钱,就把手伸到了坟墓里。
据记载:“西京兵士卖玉注碗与三路都统,豫疑非民间物,勘鞠之,知得于山陵中,遂以刘从善为河南淘沙官,发山陵及金人发不尽棺中水银等物。以谷俊为汴京淘沙官,发民间埋窖及无主坟墓中物。”
这段话是简略的在说一个小故事:西京的一个士兵把一只玉制的碗卖给了三路都统,这只碗不知道什么原因,到了刘豫的手里。
刘豫好歹是个皇帝,之前也考中过进士,也做过知府,眼界自然不一般,觉得这碗不是民间的东
213向死人要钱(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