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热血仕途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272 选举前的一吻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念,在她印象里,选举就应该有一位以上的人当候选人,不然怎么能叫选举。

    她甚至不明白为什么所有的人对人大代表另行推举出的市长候选人这个问题都如临大敌,她在会议间隙,咨询了人大一位老同志,这位老同志告诉她: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我国实行的是等额选举制。虽然1953年《选举法》并未明确规定采用等额还是差额,但国家领导人1953年3月8日在《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报告》中谈及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时,曾明确提出要采用“等额”方式。1979年,与《选举法》同一天被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人名额”,即采用差额的办法。

    但是由于当时“预选”的存在,当时在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实践中,多数实行的是差额预选,主要是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预选掉,保证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然后在正式选举中则采取等额。

    1988年前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差额”选举市长、副市长的热潮,差额选举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中。

    民主选举自己的执政官员,代表和选民第一次真正拥有了让谁担任领导的权力,这唤起了民众空前的民主参与热情。

    1986年在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时,虽然对差额选举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也重新将“等额选举”纳入法律条文:在地方政府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中对采用“差额”还是“等额”取了比较灵活的方式

272 选举前的一吻(2/4)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