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找的律师,律师说,按照婚姻法,刘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有对孩子实行监护的权力,如果陈家不想给他这个孩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文章。一是看这件事构不够成强奸罪;二是构不构成买卖人口罪;三是刘成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四是孩子跟着谁最有利于成长。
在法律还没严密到滴水不漏的时代,律师的嘴是可以偏向任何一方的。
彭长宜多年养成的工作习惯就是今天能办完的事,绝不能拖到明天。于是他决定立刻解决这件事,否则夜长梦多。
他叫来了莲花村支书陈有囤,把刘成从旅馆请到了司法科,当律师以陈二喜请来的律师的名义,把提前商量好的几条意见一摆出来,刘成显然就没了底,语气也软了许多,不过他坚持说他没有强迫,是陈家媳妇同意才和其发生那种关系,并说没有要他家那麻袋粮食。
彭长宜说:“你说陈家媳妇是自愿的,男女之事谁说的清楚,人家就诬告你是强奸,而且既成事实,孩子都有了,你能找出证人证明你不是强奸吗?”
刘成说:“我有证人。”
“谁?”
“他们家老太太。”说完这话,刘成自己也低下了头。
老太太早已作古,她是当不了刘成的证人的。
这个时候,陈二喜的媳妇来了,她手里捏着一张发黄的字条,原来,老太太临死的时候,把这个字条交给了媳妇,并嘱咐媳妇,别让二喜看见,还说保存好这个字条,免得有一天刘成反悔要回孩子。
就这样,二喜媳妇一直保存着这个纸条。
这是当时刘成和老太太签订的协议,写这个协议的是村
449 夜长梦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