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那种一上场就能立刻改变比赛局势的人。
这两位球员曾经都是nba中至少能算得上是一流的球员。
史密斯曾经是快船队的头号球星,但是自从他到了尼克斯队之后,就一直都有些迷失。
作为一名身高六尺十寸的大前锋,他对于球队让他打小前锋的要求感到困惑。
而从球队的角度考虑,在内线已经拥有了尤因和奥克利的情况下,在小前锋的位置上摆放一位身高六尺十寸,运动能力不错,投射出色的家伙,似乎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选择。
尤其这支球队的主教练还是莱利,是一个很早就对篮球位置和球员身材有过超前思维的家伙,这么做也就不奇怪了。
但是史密斯始终无法适应自己的定位,他不光无法适应小前锋的位置,甚至连自己习惯的大前锋该怎么打也遗忘了。
他职业生涯最为人所熟知的一刻,竟然是93年季后赛对阵公牛的第五场天王山之战,最后时刻,他在篮下连续获得了四次出手机会,却遭到了乔丹格兰特和皮蓬的封盖,最终没能为尼克斯赢下那场比赛。
这一个细节也可以看出,这并不是一位心理素质出色,能堪大任的球员。
布莱克曼的情况和史密斯不太一样。
史密斯正值当打之年,身体状态尚处于个人的巅峰,算得上是职业球员的黄金年龄。
但是布莱克曼年龄却有些大了。
年轻的他在小牛队,也是能够场均攻下20分,并且在西部决赛把当年如日中天的湖人队给逼入抢七大战。
他攻防俱佳,曾经在面对乔丹的时候,也毫无惧色。
第177章 垂死挣扎的尼克斯(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