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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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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9章 《黄芷汀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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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任凭处置吧。

    又过了十余日,刘馨大军回到大城,难得打起精神来的黄芷汀代表京华集团传召了暹罗王摩诃·坦马罗阇——是的,传召!

    黄芷汀的精神可能的确不太好,因此没有多和坦马罗阇废话,随口寒暄了几句,便让人送上一份文本给他看,并让他签字用宝。

    拿给摩诃·坦马罗阇的东西是一份条约,基本上来说算是安南《京华十六条》的加强版。

    这个后来被称为“黄芷汀条约”或“京华十九条”的条款是这样写的:

    京华集团及暹罗王国,互愿维持大明南疆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双方友好关系益加巩固,兹拟定签署如下条约:

    第一条,暹罗王国允诺,自本条约签署之日起,京华集团即成为暹罗王国政策顾问集团,暹罗王国一应军民各政,均许京华集团派员参与并提供指导意见。暹罗王国对京华集团所提出的指导意见将予以充分尊重,并予施行。

    第二条,暹罗王国许诺,王国国王在指定副王(王储)之前,须告知京华集团并与京华集团取得一致。

    第三条,暹罗王国允诺,如副王之指定未获京华集团谅解并书面认可,则该次指定无效。暹罗王国可选择向京华集团申述理由,京华集团须在接受申述一年之内,派出特别调查组或谈判组与国王或国王指定的对象进行磋商、谈判。

    第四条,暹罗王国允诺,如副王指定申述最终未获京华集团谅解,为确保双方友谊牢不可破,国王陛下自愿将指定副王人选之权让渡予京华集团,并保证对京华集团所指定的副王人选予以全力支持。

    第五条,暹罗王国允诺

第1159章 《黄芷汀条约》(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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