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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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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1章 狂澜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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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务实的《税者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疏》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不是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颗小石子,而是往海里扔下了一颗原子弹——它掀起的绝不是区区涟漪,而是惊世狂澜、滔天巨浪。

    我大明自太祖高皇帝起,一直就以轻徭薄赋、与民生息著称,怎么你高务实好的不学,偏要学那苛政猛如虎的前宋?

    前宋“苛政”有多出名?明人提起之时,常言其苛捐杂税十倍于汉、五倍于唐,以至于广泛出现“不举子”。

    举者,养也。不举子,就是不肯养育自己所出的子女。这么说或者太文雅了一些,不妨说得更直白一点:不举子也叫“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

    宋朝的沉重税负是其出现广泛的杀婴现象、杀婴习俗的主要原因之一。

    按理说,类似于“不举子”这一类的现象,一般只会发生在极少数极端贫困的家庭之中,或发生在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的民不聊生时期。

    然而在“以富著称”的宋朝,即使是没有灾害与战争动乱的阶段,仍然出现广泛的“不举子”现象,甚至演变成一种社会习俗——杀婴习俗。

    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一首》中说:荆湖北路,“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他被贬黄州,又见“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出自《东坡志林》)。

    可不是只有苏轼记载这些,朱熹的父亲朱松在《韦斋集·戒杀子文》也说,在江西婺源,民“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

    然而要说杀溺幼婴风俗最盛之地,恐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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