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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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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8章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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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以及增加了“才力不及”与“浮躁浅露”二目。

    “才力不及”这一条,设于李裕任吏部尚书之成化二十二年十月至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间的十三个月内;而“浮躁浅露”一条,是在弘治元年二月京察之际,由时任南京河南道御史吴泰等奏请,时任吏部尚书王恕报孝宗批准,并于该年京察之时实时进行了运用,罢黜了太常寺卿李绅。

    关于“八目”、“四科”运用的一般原则,沈德符曾说:“在京五品以下庶官,则有年老有疾、罢软无为、素行不谨、浮躁浅露、才力不及,凡五条;又另察五品以下堂上官,则年老、不谨、浮躁三款”。这在《明实录》与京察相关的诸条中亦有应用实例的记载。

    但是,因为有关“八目”的规定极简,因此在确定“八目”之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模糊性,甚至还有部分名实不符的情况出现。

    比如说“贪、酷,为民”。贪,可根据官员的贪污事实来确定,但有明一朝惩贪力度较大,虽然规定“贪者为民”,然而实际上有重大贪腐行为者受到的惩治往往较重,故此目针对的仅是贪污数量较小的官员。另外,一旦发现贪污行为,往往不必等待京察,而是当即处置。然而“酷”的行为本身较难确定,若因公事而“酷”,惩治力度往往较轻;而任私行酷,处置则较重。

    说起来,海瑞自己还有多次被弹劾的理由就是“酷”呢。不过,“酷”与高务实书信中所提到的重点并不合拍。

    至于“老、疾、致仕”。老、疾是比较容易确定标准的二目,因为二者皆有准确的标准可供衡量,更和高务实信中的主要观点无关,不提也罢。

    接着是“

第1328章 信(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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