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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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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9章 日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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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度之一。

    而有明一朝的建筑样式,上承宋代营造法式的传统而无显著变化,但建筑设计规划以规模宏大、气象雄伟为主要特点。明初的建筑风格,与宋代、元代相近,古朴雄浑,中期的建筑风格偏向严谨,而到了嘉靖末年以后,建筑风格则趋向繁琐——当然也可以说是越来越精致。

    明式建筑在第宅等级制度方面一直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一二品官员之家,厅堂五间九架,下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而庶民庐舍不逾三间五架,禁用斗栱、彩色。

    洪武二十六年又加了些具体定制:比如六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三架;庶民正厅不得超过三间五架。到了洪武三十年又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间、架不容增加。正统十二年时总算稍作变通,表示架数可以加多,但间数仍不能改变。

    所以有明一朝的住宅等级制度主要是限制间数和架数,至于建筑层数,则可因地制宜。嘉隆以后至如今万历十五年上下,大明的住宅很能表现后世所谓明代建筑的特点,那就是典雅稳重,做工讲究,装修精美,雕刻和彩画细腻而雅净。

    其实“建筑”在此时可以分为四大类建筑,分别为都城建筑、宫殿建筑、住宅建筑、宗教建筑。高务实此番重建府邸,当然属于住宅建筑。

    住宅在古代不仅是居住场所,而且还被视为宅主身份的标志。唐、宋时期朝廷对官员及庶民的住宅形制已有一定的限制,但还比较粗略宽松,例如宋代规定六品以下的官员不能在宅前造乌头门,庶民屋舍只许进深五架,门屋只许一间,不许用飞檐、重拱、四铺作、藻井和五彩装饰等。

    可以看出,

第1399章 日新楼主(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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