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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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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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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多处烫伤,行刑者紧接着把他分成了四块,剖开肚子,挖出心脏抽打脸部……为了警示众人,他的尸体被分别挂在了阿姆斯特丹四个城门旁边。

    分解四肢确实是过于残忍了,教会当然也会表示反对(当然尼德兰这会儿不听教会的了)。所以对于罪大恶极者,最常用的死刑方式是轮刑和斩首。

    轮刑是欧洲非常有特色的处刑方式:将犯人绑在一个大轮子上,然后用锤子砸断他的四肢,让其痛苦而死,这个过程很可能持续几天之久,用它来对比中国的话,或许和“凌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1435年时,就有一次非常详细的轮刑记载描述,说一个犯人先被刽子手从背面连续砸了右腿6次,紧接着又砸了背部16次……刽子手会小心翼翼的不把犯人折磨死。

    而14世纪的一位骑士犯了重罪,轮刑让他四肢的骨头全部被砸碎了。他在轮子上又撑了几天时间才死去,他的妻子就在下面跪着哭泣。

    1518年,一位名叫约翰·布兰特的双重杀人犯被科隆法院判处死刑,他在遭遇轮刑之后又活了24小时,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死去。

    至于斩首,其实就是刚才席尔瓦司令提到的“剑刑”。这个刑罚在中世纪的欧洲被认为是最简单但最正派的死刑方式,必须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才能“享用”的刑罚。

    根据后世学者的分析,剑刑最早起源于军队,而中世纪军队大多由贵族子弟和他们的随从组成,因此哪怕执行死刑也必须给予足够的尊重——剑刑简洁明了,不会有过多的痛苦,而且“剑”本身也具备一些好的象征意义。

    更重要的是,剑刑对刽子手的要

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一)(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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