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西班牙朝廷的贡赋,或是以此作为要挟,向西班牙朝廷要求更多权利。比如期望将监护权保持终身,并世袭给自己的后裔等。
西班牙朝廷了解到殖民地的现象后,为了防止监护主无限制奴役印第安人,甚至是彻底灭绝印第安人,便不再容忍其拥有巨大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王室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和训令,采取恩威并用的办法,企图削减监护主的权利,以加强朝廷对殖民地和印第安人的统治。
但是很无奈的是,西班牙殖民地的官僚体系腐朽不堪,殖民地官员们纷纷贪污腐败,对重金贿赂他们的监护主们予取予求。有些殖民地官员甚至本身就是监护主,他们所奉行的法令、法律、制度和规定,都是为自己利益服务的。
西班牙朝廷颁布的许多“保护”印第安人的法律都遭到了监护主们的抵制,最后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束之高阁,或是大打折扣。
比如监护主们就将印第安人每年挖矿的劳役期从5个月提高到了9个月。在这种情况下,西班牙朝廷定下的法令根本无法推行,殖民地的官僚之间甚至流行着这样一句俗语——“我服从,但不实行”。
这不是摆明的阳奉阴违是什么?正如刚才所言,京华的垂直管理体系是杜绝这一现象的根本保障,如果不是垂直管理,下面的人就有足够的办法来阳奉阴违。
然而,垂直管理并不是想施行就能施行的,它也需要有一个基础。
美洲的西班牙监护主们本身是确保殖民地安全的主要武力之一,每当自己权益受损时,他们就会实行“罢工”或是起义作乱。最终西班牙朝廷只能对殖民地的监护主们妥协,而
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七)(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