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就是群,众就是众,两者并不统一。
甲骨文中的“人”字,是一眼就能看出其表达意思的,“可以直立并走动的”就是人。因此你在人字右边加一个木字,木是障碍物,所以“休”,停止走动了;你在人字右边加一个言字,那就是这个人去带话,就是“信”,口信的信。
所以,人是自由的,拥有自行决定行止的个体。
民则不然,民在甲骨文中是先画一个眼睛,由眼睛再衍申而出整体。郭沫若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认为“民”是“横目而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故古训言‘民者盲也’。”
郭沫若认为,在殷商时期,“民”字这个象形字就是用一个锥子刺瞎左眼,这样的人就是民,而民也就是奴隶。
但后来有些学者开始提出质疑,并且提出了新的说法,认为该象形字的意思,那个所谓的“锥子”其实指代的是“目光”,目光向下即为民。
什么叫目光向下?就是低着头看地面,指不敢抬头平视——当然,不敢平视的对象是指统治者,或者统治阶级。
于是这样一来就可以得出结论:“人”的地位高于“民”。
这不是随便说说,看看经常性的组词就知道,“仁人志士”、“人定胜天”、“敢为人先”等,都包含着强烈的褒义,而民字固然也有褒义的地方,但更多的却是如“贱民”、“草民”、“暴民”等这类贬义组词。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古人取名的时候是很少使用“民”字的,这和红朝以后的取名风格形成了极其强烈的对比。
但也可能有人会问,那“李世民”怎么解释?他被取名的时候固然还不是
第264章 内部(下)(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