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事务交由了宗正负责。
第三,设立御使大夫一职,监察朝廷、诸侯官吏的失职和不法行为,同时也负责保管朝廷的档案文件。御史大夫属于侍从官,由君主挑选爵为大夫者二三人充任,记录重要文件。凡国家政策条例,必出自于白虎殿,而白虎殿制定的条例,无御史之署名无以成文,无赵王之印信不能成令。白虎殿无虎符不能节制调动兵马。
第四,地方体系上,继续深化郡县并行制度。在赵国的边境地区设立郡,在内陆地区设立县。郡有郡守、郡尉和郡监,下辖数量不等的县。郡守是一郡长官,负责全郡政务,郡尉负责一郡之军事安排,郡监负责监督郡下所有属官之工作。三人皆由赵王任免,白虎殿下令任职。
县由县令、县丞和县尉三人负责,县令负责具体政务,县丞掌一县之法律事务,县尉负责治安管理。
赵雍的四条改革政令,不再对于赵国之前的经济政策进行修改,而是调整和深化了赵国之前的官吏体系。首先,将已经逐渐沦为参谋机构的白虎殿第一次进行了职能的明确,定义为制定和审议机构,白虎殿的政令,也没有了法律效力,而是收回到了赵王手中。同时加入御史一职,第一次将监察制度引入到了赵国的官僚体系当中,可以说在七国之中,也是首次。
白虎殿地位的削弱,随之而来的是职能部门的权利加强,六大职能部门摆脱了四卿的掣肘,可以通过各自的职能运转,工作效率得到了提升。当然,六个部门和白虎殿之前也互为牵制,不能随心所欲,而白虎殿因为有御史的监督和赵王的决策,又得到了约束,这样一套互相牵制的官僚体系,是赵国新官职的核心。
第八十六章 赵国新政(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