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经济法,说白了就是商人之间的事,对此秦浩倒是挺熟,还是那句话,没吃过猪肉,总是见过猪跑的。
前世生活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法甚至比民法还要重视许多,而大唐时的契约精神之强,信用承诺之守简直强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因此大部分后世的经济纠纷在大唐简直是不存在的。
因此他所需要做的,只是想想如何设定法规,让大唐更加强大,市场更有活力罢了,当人了,后世的经验也得结合大唐的实际国情,这其中的门道倒也不可谓不多,一部法典够他修个三五年的了。
目前大唐的经济现状是,青帮基本垄断了大唐的河运及海运的业务,又通过超市将批发的业务也基本上掐死了,当务之急是要限制住青帮买与卖的价格和利润,于是秦浩严格规定了青帮从工厂收购时候的价格,以保证手工业主的利润,让他们可以蓬勃发展。
为此,秦浩甚至初步拟定了一个商税改革的计划,打算等它完善一点就去跟房玄龄他们商议。
另一个比较丧心病狂的地方,秦浩居然给大唐设置了传说中的关税。
这件宏图大业几乎将秦浩的兴奋神经完全挑拨起来了,所谓的关税,当然不是人为的设置什么贸易壁垒,封建社会的国际贸易每一笔都来之不易,他又不是床破,怎么能主动去打什么贸易战呢。
关税很低,不管是本国商人卖给外国还是外国商人卖进来都要交一点,关键是,结算方式他只接受通用券。
简单来说,外国人卖东西进来,必须也只能买卖成一堆通用券,扣除需要给大唐缴税的部分,剩下的才能用来买东西卖回本国。
第三百二十二章 可怕的贸易实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