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之后,叶昭斟酌着自己的言辞,继续道:“就是说,也请长户社长,请beg加入到我即将成立的个人音乐制作公司当中来。”
这是他经过了一番思考以后,自认还算可打的一张牌。算是从索尼开出的条约里吸取到的经验。
那就是,以他的唱片版权作为抵押,将音乐制作公司的股份取出相应的一部分来交给长户大幸。
这样一来,不光可以暂且稳住这笔版权,不在独立期间被打黑枪放大礼包,还能和beg继续保持联系,许多事情都不耽搁。
毕竟从最开始,他计划当中的一环,就是不和beg交恶。
当然,只是一家草创当中,未来前景不知如何的公司而已,肯定不能靠着这块随手一画的大饼,就把价值高昂的这笔版权换回来。
所以,叶昭所提出的抵押,并非是从beg这里把版权拿回来,而是同样以三年为期限,用“三年内不能发行他的精选集”这样的条件,来置换公司的股份。
三年的使用权换股权,这样的提议,不得不说,长户大幸是有些动心的。一旦答应,他几乎不必付出什么,就能够得到相当的回报。
不过,作为商人来说,长户大幸当然是合格并且精明的,光靠这些,自然也难以说服他,毕竟,只是一家草创阶段的制作公司,有谁可以保证,在这三年间一定可以盈利?
除此之外,又有谁可以保证,拖到千禧年的叶昭的精选集,和现在这个1997年叶昭的精选集,创造的利润是对等的?
既然如此,这些也许是未知的损失,又要由谁来弥补?
咬人喝血的程度绝不输给任何资
第五百零一章 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