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封建社会,户籍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军事三个方面。
在经济上,又分为:徭役与赋税。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西汉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所谓“傅籍”,便是将适龄的男子登记在册,征召平民从事劳役乃至征召士兵,皆是依照籍册而来。也就是说,此时的户籍,只登录达到傅籍年龄的人。
而郭斌则要求徐庶将刚刚降生的婴儿亦要记录在册,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辖区内的人口情况,亦为了更好地实行义务教育的方略。
自秦代以来,我国是有人头税的。乃是商鞅所创,秦时称为口赋,汉四年(前203)汉高祖刘邦下令﹐确定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岁出赋钱﹐每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是为算赋。汉代每年八月进行户口调查﹐称作“案比”﹐即于此时征收算赋﹐因此称“八月算人”。到了东汉,也称为口算。
因此,若是朝廷要征召人力修建宫室或者征收人头税,这徐庶刚刚编订的户籍册便是依据。
在政治上,自商鞅开始便实行连坐法,一人犯罪,不仅一户要受惩罚,乡邻亦要收到惩罚,虽然很没有现代法律精神,却是一种互相监督以维持社会稳定的好制度。
在军事上的作用,则体现在征召兵役上。
以后郭斌要参与剿灭黄巾的战争,要参与诸侯争雄的战争,都需要兵员,这户籍亦是最重要的凭证,城西的三万新居民,亦成为短期内郭斌征兵的最重要兵源地。因为这些在饥荒中活下来的人,没有一个弱者,他们或者不会武艺
第六十七章 户籍(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