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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东汉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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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章 塞外三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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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到双方的贸易之中,做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当双方都去对方的仓储区验好货物后,工作人员也会参与双方贸易合同的签订,只有经过贸易行官方工作人员签字盖章的贸易合同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这种服务并非是免费的,交易的双方不得不向交易行提交百分之十五的贸易税。这百分之十五的贸易税,由朝廷与交易行一起瓜分,朝廷获得百分之十,交易行则获得百分之五。

    在塞外三城的交易行中,禁止一切私底下的交易,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不受交易行官方的承认和保护,一旦发生意外,交易行不会负有任何责任。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则会被永远驱逐出局,不得再次进入塞外三城进行交易。

    因为中原的贸易商队后面多为豪门大族,而这些商队能够前来塞外三城进行交易,无不是与伏龙山庄进行了多次的磋商的,若是因为一点点蝇头小利而与郭斌交恶乃至失去了贸易塞外的机会,那无疑是极为愚蠢的行为。

    而鲜卑人就不用说了,他们尚没有聪明到避开贸易税而私自与中原豪族联系生意的地步,况且他们对于中原豪族也不熟悉啊!通过交易行官方作为中间人来进行贸易的方式,无疑是最身心省力、安全度又高的做法。

    除此之外,为了提高交易的便利性,交易行中还出现了类似于后世纸币的“抵用券”。

    因为在交易行中,交易双方多为中原商队与鲜卑部落,而大汉朝廷还限制铁钱流入塞外,所以双方的交易基本上是以物易物。然而,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之所以在历史的滚滚车轮下被扫入了尘埃之中,还是因为其落后性: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实在是太不方

第二百一十七章 塞外三城(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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