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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东汉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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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八章 变法之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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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便要有一股钻的精神,要有一股不惧险阻,奋力前进的精神。

    然而,这种精神却又成了阻碍他成功的绊脚石,因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任何制度都要经过反复锤炼,不断修正,才能最终确立。而王安石这种执拗固执的性格,使得他极难听得进去反对批评的声音,试想一下,即便是自己人想要给他提意见,想想这个顶头上司固执的性格,谁不害怕?那么,谁还敢真的提意见?这种因绝高才学和德行所形成的超乎寻常的自信,使得王安石被封闭在自我臆想的环境之中,无法自拔。

    先不分析他改革的具体政策,单看看他改革的步骤。

    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遂提议变法,神宗赞同。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单从这一年的记载便可以看出来,王安石确实为了改革国家制度费尽了心血,定也为了这几项法案的实施准备的若干年,否则也不会提出这么多制度出来。可以想见,这些制度定然是早就存在王安石心中的,也定然是早就放在他抽屉中、案头上的。

    然而,若再具体分析,自从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到王安石派人实地考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过了不过两个月;自此,至于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立均输法,不过是在三个月后;而到青苗法的实施,则又过了两个月;再过了两个月,农田水利法便颁布了。

   

第三百六十八章 变法之法(上)(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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