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关键的是,本来让李路那边提前签约就冒了一些风险,这要是重新签约,很难保证李路会不会答应。他要是脾气起来一定要按照流程来走,等到与沙普尔那边的合同开始履行了再签约,那就麻烦了。华信公司等着钱建大楼呢,早一年半载就能早一年半载建成,时间就是金钱啊。
在这样的情况下,考虑到红星厂既然是能与普达公司签订七八亿美元交易合同的企业,既然有这样的地位,上上下下也都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那么红星厂用这样的公章也无可厚非。而且,用这样的公章,也才配得上这一笔高达二十亿华夏币的石油采购交易。
二十亿元的交易,这个年月有多少单?
根本没有!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与红星厂签约的是伊朗普达公司。这家公司可不简单,他是伊朗革命卫队创办的公司,背景强大得很,沙普尔本人就是革命卫队军官出身,普达公司的其中一个副总经理就是他。
如果你要把红星厂的公章作废,意味着红星厂与伊朗普达公司的合约也要重新签订。事关七点二亿美元的外汇,哪个部门敢在这件事情上生事端,那不是找死呢嘛!
种种原因叠加起来,就只剩下一条路了——承认红星厂的公章,而且要工商总局给予亲自承认并且制作完整公章。
替红星厂擦屁股。
于是,经过周密的思考,华信公司的领导们便默许了红星厂的用章,并且推动相关部委在合同上用章,倒推着工商总局那边给予承认。于是就有了完整的一整套的公章交到了李路手里。
红星厂申请军工制造准许证的基础条件,又完成了至关重要的一条。
第262章 硬塞过来一个纺织厂(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