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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纵横之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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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三十七章 【上市公司,强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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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遵从的一种“制度”。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始于二十年前的英国,而由于总所周知的原因,香江也同样是奉行着这一套“上市公司”的制度的。

    其实,说起,这项制度的诞生,天生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

    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

    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

    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从这个角度上说,它也为血粼粼的股市收购,添加了一抹暖人的气息。

    现如今,在爱美高的董事会主席上待着的,是梁应伟,既然莫轩对于这爱美高是志在必得的,他当然要得到爱美高的控制权。

    如此一,就断然没有继续让梁应伟继续坐在那个位置上的必要。

    这“强制要约收购”,势在必行!

    “好的,老板。”

    “我的,一定把这件事情,给您办的漂漂亮亮的,绝对不会有任何的问题的。”

    在入职恒大投资公司之前,袁天帆的工作职位是汇丰银行的债权部经理,平日里往往的业务,本就是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们打交道。

    因此,他可谓是驾轻就熟。

    不过,突然,袁天帆想到了一点,好奇的望向了自己的老板:

    “老板,等到我们完成了对爱美高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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