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与南宋同行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十八章 小流氓和大强盗(续)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租,以此项收入充作军队粮饷。

    举例而言,如果某个官员按规定所享的田地限额为二百亩,而他实际田产为八百亩,那他必须拿出六百亩的三分之一即二百亩作为公田卖给朝廷。

    如同上述,若买回公田一千万亩,一年可收租米六七百万石,既可充军饷、免和籴,又能杜绝滥发纸币,还能平抑物价、防止富豪兼并,可谓一举五得。

    为了让"公田法"能够顺利实施,贾似道以身作则地拿出了自己的田产两万亩充为公田,并且迫使其时田产最多的宗室亲王赵与芮也拨出了一部分田产。

    "公田法"选择在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等江浙地区最富庶的六郡实施。

    朝廷设立"官田所",以当时的知临安府刘良贵为提领,推行一年后立即产生了显著成效,朝廷买回约一千万亩的公田,当年收租米六百多万石,足够应付军队一年的粮饷,达到了预期目的。

    但是这也是抢劫,只不过是针对了富户和官员们。

    它并不是好办法,但只是一时有用罢了。

    最好的办法是发展工业,吸收了多余的劳动力不说,还可以对内促进了商业、农业的发展;对外出口,施行外贸剪刀差,引进世界各地资源。

    当然,再把鞑靼强盗集团消灭掉,就不用花费这样多的军费了。

    但是整个大宋也不会有一个人想到这一点的,贾平章贾似道要是想到这一点了,那他至少是民国以后穿越的人士。

    很遗憾,他不是。

    贾似道的本意是针对上层富豪,可一旦具体实施,许多官吏要么急功近利,要么操之过急,要

第七十八章 小流氓和大强盗(续)(3/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