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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余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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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刺史考全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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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氏云,大历至贞元中,魏州刺史不容插入。笔者按,甚是。朱禼所任“魏州刺史”当有误,推测“魏”字可能为“卫”之音误。理由如下:

    《旧唐书薛嵩传》载:“诏遂以嵩为相州刺史,充相、卫、洺、邢等州节度观察使”。朱禼的信息系来自其孙朱清(777-856)的墓志[4]。在此方墓志中,朱禼所属结衔中还有“昭义行军司马”。此昭义军号即为薛嵩节度相、卫等州时的军号。昭义军中,以行军司马兼摄山东的邢、洺二州刺史是比较常见的。《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年七月”条载:元谊的结衔为“昭义行军司马、摄洺州刺史”。朱禼以昭义行军司马摄任薛嵩辖下的卫、相、洺三州刺史,才符合典制。因此其结衔当为“皇正议大夫、检校户部郎中,昭义行军司马、魏(卫)相洺等州刺史”。

    如此,则《全编》卷一○一卫州(第1421页)亦当有所调整:应在“薛雄”之前插入“朱禼:大历初年”。另外,薛雄“知卫州事”的时间《旧唐书》上并没有明确记载,而得到正式的任命是在大历十年(775年)。因此,《全编》以薛雄初任时间为大历初年,不很合适,当改为“大历中”。

    卷九九博州

    贞元十二年后—元和元年(796后-807)李仲昌

    《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叁千唐志斋壹》(以下简称《新中国河南叁》,凡《新中国出土墓志》俱按此例简称)第二五八号《唐故摄相州刺史兼监察御史里行李公(仲昌)墓志铭》[5](以下简称《李仲昌墓志》)载,李仲昌在元和二年(807年)由博州刺史改任相州刺史(考证见下文“相州”条)。又知李仲昌

《唐刺史考全编》补正(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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