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乱世栋梁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九十四章 信用(续)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各种“专营”,可以刺激大户们向郡廨低息放债,但是,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放债的。

    需要成立一个商号,该商号得在郡廨登记,要有“首席”,以及保人,要有‘注册资金’,并且向郡廨缴纳一定数量的“担保金”。

    然后,郡廨才会向这商号的“首席”借债,然后出让“专营资格”。

    获得专营资格的商号,就可以在指定经营区域,进行自己的“专营”。

    而这样的商号,会有个在官府监督下的特别经营资格:集资,集资不受放债专营的限值。

    譬如,商号甲,获得了乐安县城内的放债专营资格,那么,他可以用支付利息的方式,向民间集资,聚集大量本金,拿来放债。

    放债的利息,当然要高过集资的利息,然后,商号甲就吃利息差,所得利润,商号内大小东主分。

    这就会出现新的一种盈利方式:先拿下专营资格,然后进行有偿集资,以聚集的资金来实行放债专营。

    其收入,扣除各种成本,以及集资本金和利息,剩下的,就是商号的盈利。

    那么,这样的商号,必然会大量吸纳民间闲散资金。

    原本自己放债的大户,因为无法挑战“放债专营”,无法如以前那样自己放债,就会把钱投入这些商号,吃利息。

    虽然收入不及自己放债,但是,若‘专营’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获利也不会少。

    萧范不事产业,是听了府里管事的详细解释,才弄明白这种规定后面的各种“商机”。

    而管事之所以如此精通其中弯弯绕绕,是因为鄱阳王府,本身就会从

第九十四章 信用(续)(5/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