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积分落户成为公民才获得了土地,而土著们什么都没有付出,仅凭身份就获得了土地和**的无偿资助。
而我们新移民呢,不仅没有获得**的额外资助,还要纳税去供养这些偷盗抢劫、凶恶、懒散且愚昧的土著,大家同样作为联邦的公民,为什么要区别对待?这实在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于是新移民们强烈要求联邦政@府一视同仁地对待两边的人,并援引《联邦宪法》中关于人权与财产权平等的条文,指责《土著进步法》违宪。
终于,因为一起土著男强奸新移民家庭女性的一个案件被发酵,以此为契机,让这个事情越闹越大。
最后,终于发展到律师公会向联邦最高法院联合提告《土著进步法》违宪的地步,这是一场轰动全国,引发众人瞩目的大型诉讼,最后,这个官司打到了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终身大法官李俊明那里。
结果,联邦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是:新移民大获全胜,李俊明大法官最终裁定这个《土著进步法》违反宪法,大法官在那个载入史册的著名的判决书中写道:
“……这些年,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因为《土著进步法》花费了巨额的公帑,然而效果不彰……
总之,我们的联邦政@府最近进入了某种执政误区,政@府的首要职责是维护自由,保护人民,而不是主宰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最近,政@府像一位酒吧里醉醺醺的水手那样大手大脚地花钱,不过,这样说好像对水手们并不公平,毕竟水手们花的是自己的钱……
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原住民的生活方式,不应该用违反自然法则的方法去改变原住民
298 任周法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