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射箭,惨杀后把尸体投入河中……”
“倭军常驱使成群民众到新街口广场上,四周架上弓弩,悉数射死民众住宅临近水塘河池,多被推入水中淹毙,水浅而挣扎起伏的,则一一瞄准射死。若干倭军用长枪挑着人头,嘻笑街心;遇有野犬,以人头戏弄诱食,犬或追逐,即连犬也杀死。
“屠杀七日之后,倭军举办所谓良民登记,以诱杀华龙族躲藏之民众。建宁官学的操场及新街口等广场,每天被迫集会的常达三万余人。倭兵诱令说:以前充当士兵及无家可归的人,退列两旁,以便给予职务。结果退列者悉被拉去惨杀,平均每天遭惨杀害者两万人。如此屠杀又持续六日之久实已超过十日之数。
“大屠杀中,倭军或觉砍头和箭射过于平凡,便想出了种种惨无人道之屠杀新招,其中最毒辣者莫过狗吃刑,将民众下半身埋于地下,而令狼狗扑食上身,血肉淋漓,人世间实无较此更惨之事。
“又有钓鲤鱼,曾有侥幸逃出生天者见一倭军哨长自衣袋取出锋利秤钩,用力捏着一华龙男子之腮,使其张口,将秤钩钩进那人口中,钩住舌头,拖着钩子向前狂奔,且口中以生硬未熟之华龙语大呼:钓鲤鱼钓鲤鱼旁观倭军狂笑那人舌头被拉出来足长几寸,惨嗥声声听之痛快可惜未拖出多久,那人已死。几名倭军爬上大树,将死人挂起,狂笑一人舌头竟可承起一人重量,实为新经验。
“又有刑名曰烤全猪:用铁床将人架在一堆柴火上,将人捆绑在铁床上,烧烤至死,倭军竟取食用……
“倭军对女子罪行更令人发指:某住宅内一妇人被倭军污辱时,其夫在旁哀求释免,结果夫妇二人俱被杀死。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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