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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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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良于行的样子,心里还是有些小小的歉疚的,她并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狠心。

    好在晨曦还算有些护理的经验,做起事来也不是那么手忙脚乱。上次周骋在医院躺了大半个月,她也一直照顾他着他,所以说护理经验她还是有一些的。一想到周骋,晨曦的神色一黯。甩了甩头,暗叹一声,她怎么又想起那个人来了

    只是叶景迁可比周骋难伺候多了,生活习惯上挑剔得很,小镇的医院当然比不上大医院,医疗条件、卫生设施都差了一大截,而且小镇的医院已经造了二十多年了,除了有些老旧以外,还有一些腐朽的气息。也就是说,像叶景迁这种住惯了大城市的人,怎么可能会习惯这种地方呢

    倒不是叶景迁没钱去更好的医院,而是小镇上只有那么一家医院。如果要去更好的医院,那么势必就要离开小镇去就医。

    但是一旦离开小镇,那他就见不到那个自己想见的人了啊,而且他身上的伤也算是白白受伤了。况且,叶妈妈已经拍板过,在他住院期间,晨曦是要一直照顾他的。所以,为了让自己的血流得有价值,他还是咬了咬牙,住了下来。

    但是叶景迁挑剔的毛病那真是无处不在啊

    一会儿说病房里的空调声音太响,吵得人没法睡觉。

    然后,马上有工人抬了一台全新的空调,把病房里的旧空调换成了新的。

    喝水的时候,就嫌弃水里一股子消毒水味道,简直难以入口。

    然后,就有人在他的病房里装上了纯净水的饮水机。

    睡觉的时候呢,就说医院的被子有股霉味,太难闻了,而且那么多人盖过,也不知道上面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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