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汉第三帝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6章万家祖庙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方政府一律给予打击、禁绝。

    如东汉时期宋均上任九江郡太守,发现辖内浚遒县民众受巫士的蛊惑,岁献良家男女作公妪祭祀唐、后二山神,以致民间不敢嫁娶,前后守令莫敢禁,他下令“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在巫叩头谢罪后,“乃杀之,是后遂绝。”

    又如会稽太守第五伦对当地淫祀无度的现象,采取“移书属县、晓谕百姓”和“敕之愈急”恩威并施的办法,经过激烈的斗智斗勇,最终使人人相畏的私祭“遂断,无复有祸祟”。

    当然,对于不害民生、无伤于地方政府权威的民间祭俗,则采取不加禁止甚至适当保护的措施,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对汝南石贤士神祭祀的态度。

    针对这种祭俗信仰,当时的地方官府只是派“尉部常往护视”,维持现场的治安。

    祭石头神的集会对于民生和统治尚无大碍,官方只是观望、督查,以无为而治的方式尽力将其掌握在可控范围中。

    这种无为之举何尝不是一种默许性的支持,也是某些民间祭俗得以生存与发展下去的主要原因。

    如何协调官意和民情,乃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必修课。

    既然地方祭祀是官、民双方沟通、互动的一种方式。

    那么用恰当的方法,利用或限制禁止各类不同的民间祭祀习俗,以保证地方稳定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刘曜在想出“万家祖庙”之前,曾对两汉时期的官民间有关祭祀的互动,做过深入的了解。

    他甚至由此总结出了“总方略,一统类,广教化,美风俗”的治政理念!

    政事堂颁布的政令

第16章万家祖庙(3/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