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商特县均不得干预诸侯国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诸侯国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诸侯国的立法机关,在不与《华夏宪章》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但所有的法律草案,都必须先提交汉帝国中央御史台审核,违背宪章则打回,不违背则用印,而后呈递到天下郡国大会。只有通过天下郡国大会的法律草案,才能算是有效的诸侯国法律。
诸侯国享有司法终审权。
诸侯国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诸侯国征税。
诸侯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诸侯国的旅行证件。
诸侯国是汉帝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诸侯国是汉帝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政府。
汉帝国中央政府与诸侯国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诸侯国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单独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郡、自治郡、帝都和商特县。
诸侯国是国家中的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也不是联邦制国家中的成员国。
它和其他行政区一样,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中央政府领导诸侯国,诸侯国服从和接受中央政府的管理。
诸侯国建立的政府,只能是地方政府。
作为一个地方行政
第4章再建汉帝国4(2/4)